第三章
第二天早上,陳旭回家換衣服。
他進門的時候,我正在給婆婆喂飯。
他瞥了我一眼,沒說話,徑直走進臥室。
我聽見他打開衣柜,翻找東西,然后是一聲低罵:“操,放哪了……”
我端著碗走進臥室。
他正翻箱倒柜地找那個粉色包裝盒。
“找這個?”我從床頭柜下面抽出那個盒子。
他愣了一下,臉上閃過一絲慌亂。
“你翻我衣柜了?”
“你衣服塞不下了,我幫你收拾。”我把盒子遞給他,“你朋友送的?”
他一把奪過去:“關你什么事?”
我看著他,沒說話。
他把盒子塞進包里,背對著我說:“我晚上不回來吃。”
“又加班?”
“公司的事,你管那么多干嘛。”
他頭也不回地走了,門摔得很響。
婆婆在房間里喊我:“晚晚,他又發什么瘋?”
“沒事,媽。”
我把碗洗了,把婆婆安頓好,換了身干凈衣服出門。
今天要去見張律師。
律所在一棟寫字樓里。
張律師四十多歲,短發,干練。
她看完我帶來的材料。
結婚證、婆婆的公證遺囑、口紅印的襯衫照片、購物車截圖、朋友圈截圖、KTV視頻。
她推了推眼鏡。
“林女士,您比我想象的準備得更充分。”
“我忍了十年,不是在浪費時間。”
她點點頭,從抽屜里拿出一份文件。
“根據《民法典》,全職主婦離婚時可以主張家務勞動補償。您是典型案例——放棄事業、長期照料老人、對方存在明顯過錯。”
“能賠多少?”
“按照市場行情,您這十年的家務勞動,**支持的范圍在60到80萬之間。再加上精神損害賠償,保守估計100萬左右。”
我點頭。
她又拿出一張名片推過來:“這是安防公司的,裝隱蔽攝像頭。裝在家里,取證用。”
“他**的證據,我已經有一些了。”
“不夠。”張律師看著我,“法庭需要確鑿的、連續的、無法辯駁的證據。光靠朋友圈截圖和視頻,他可以辯解說‘同事開玩笑’。”
“拍到實錘。同處一室,曖昧動作,**。”她頓了頓,“我知道這話不好聽,但這是最有效的證據。”
我接過名片,裝進包里:“我知道了。”
從律所出來,我直接去了那家安防公司。
裝了三個攝像頭,一個對著客廳,一個對著走廊,一個對著婆婆的房門口。
理由現成的:擔心婆婆半夜摔倒,裝監控方便隨時看。
安裝工第二天上門。
晚上,陳旭回來,看見客廳天花板上那個小攝像頭,皺眉。
“這什么玩意兒?”
“監控。怕媽半夜摔了沒人知道。”
他嗤了一聲:“裝這個有用嗎?你天天在家還用看監控?”
“萬一我出門買菜呢?”
他沒再說什么,換了身衣服又走了。
臨走時說了一句:“我今晚不回來了,公司通宵趕方案。”
我看著他的車尾燈消失在小區門口。
然后打開手機,翻出清荷的朋友圈。
半小時前,她發了一條:今晚有人請我看午夜場電影~開心!
配圖是兩張電影票,陳旭的手搭在票根旁邊。
我沒截圖。
我打開了監控APP。
客廳畫面清晰,走廊也是,婆婆房門口也是。
但臥室我沒有裝——那是最后一張牌,現在還不是時候。
我把APP調成**靜默錄制。
然后走進婆婆的房間。
“媽,明天我帶你去做個公證。”
“什么公證?”
“您親口說,這六年,是誰在照顧您。”
婆婆握著我的手,眼圈紅了:“晚晚,媽給你作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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